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设备配置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3号)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配置行政设备的各单位、部门。
二、基本原则
(一)行政设备的配置本着厉行节约、适用为度、统一标准、规范执行的原则。
(二)行政设备的使用本着科学保管、高效使用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年更新增配率控制在5-15%内,避免重复配置。
(三)行政设备费根据各单位、部门行政人员数核定,由各单位、部门按照配置标准和配置规格申报,学校统一采购配置。
三、配置标准
(一)办公家具
1.处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办公桌椅
各单位、部门行政人员,各院(部)教师、辅导员每人配置1套办公桌椅。
3.文件柜
(1)行政人员按需配置1-2个文件柜。
(2)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4.沙发
(1)各部门所需沙发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置。
(2)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配置1-3套沙发。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1)行政人员按需配置1台台式计算机。
(2)因工作需要,个别特殊单位可配置1台便携式计算机。
(3)因工作要求,需要另外增添台式计算机或便携式计算机的单位、部门,应经申报审批后执行。
2.打印机
(1)原则上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台,已配置网络激光打印机的多人办公室,不重复配置小型打印机,且各单位、部门网络激光打印机总量控制在1-2台。
(2)涉及保密或特殊工作需要的部门,如需增配打印机,应经申报审批后执行。
3.传真机、复印机
(1)各院(部)按需配置1-3台传真机和1台复印机。
(2)各部门按需配1-2台传真机。
(3)除涉及保密的部门与个别特殊部门外,一般部门不单独配置复印机。
4.摄像机
各院(部)及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可按需配置一台摄像机,其他部门一般不单独配置摄像机。
5.照相机
各院(部)、部门可根据需要配置1-2台数码相机。
四、行政设备经费管理
(一)行政设备采购费由学校行政设备专项经费支出,按照“专项支出、按需申报、根据标准审核”的基本程序执行。
(二)行政设备费核算办法
1.学校年度行政设备费=新增人员数+设备更新数+行政事项(注:新增人员数:由校人资处提供;设备更新数:上年行政设备的总值和相应的折算数)。
2.学校行政设备费审定:在各单位、部门按要求申报的基础上,设备处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通用办公设备价格限额标准
凡学校批准执行的通用办公设备的价格限额标准,按宁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六、配置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根据行政设备配置标准和规格要求,按年度申报购置预算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和规格配置行政设备的,须填写《金陵科技学院行政设备超标配置审批表》,报学校分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处按预算计划执行。
(二)预算外的特殊采购需求,由各单位、部门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处办理。
七、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如有违反,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原《金陵科技学院行政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09]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