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陵 科 技 学 院
2016年聋哑人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简章
金陵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举办聋哑人特殊教育已有20年历史。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继续面向特殊群体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学制: 四年制本科
3、 招生人数:25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具有高中、职业高中应届毕业文凭,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聋哑人考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诚信守法,刻苦好学;
3、 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除聋哑外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有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4、持有中国残联或省、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或出具的残疾证明。
三、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1、报名办法:
(1)由各级聋哑学校组织考生集体报名;
(2)考生必须已参加各市招办举行的单招考试报名,获取14位准考证号码;
(3)报名时须持“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特教)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证明、市级及以上残联证明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
(4)报名时还须填交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124元,于考试前报到当天交纳至学校财务处);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的学历证明);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各4张;盖有学校公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册(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5)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经我校审查合格后颁发“金陵科技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特教)考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3月1日-3月15日
四、考试及录取办法:
1、考试办法: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由我校根据聋哑学校高中与职业高中特殊教育教学水平,按照省对口单招的考试要求,对考生单独命题、单独进行考试。
(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每门150分。
(2) 考试时间:4月2日-3日
(3) 考试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4) 准考证领取:4月1日 9:00—15:30 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1楼
时间 |
4月2日上午 9:00—11:00 |
4月2日下午 2:00—4:00 |
4月3日上午 9:00—11:00 |
4月3日下午 2:00—4:00 |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计算机基础 |
2、具体安排:
3、录取办法:
学校将严格执行阳光招生,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报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新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录。
五、学籍管理及文凭发放: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和毕业后的待遇均与我校普通学生相同。
2、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全部学分,由金陵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金陵科技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
邮编:211169
联系电话:025-86188767
联系人:韩铖
学校网址:http://www.jit.edu.cn http://zjw.jit.edu.cn
E-mail: it@jit.edu.cn zjc@jit.edu.cn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省二○一六年普通高校
单独招生(特教)考试报名登记表
市、 县
毕业学校
姓 名
报考学校 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报考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二○一六年 月 日 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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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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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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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归侨、 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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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台湾 省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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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烈士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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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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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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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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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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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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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习或工作 单位、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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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单招准考 证号(1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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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省 县 乡 村 队 市 区 路 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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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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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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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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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加入中国 共产党、共青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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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姓名 现在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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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及 主要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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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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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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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 何种处分? 何时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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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系 亲 属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与本人及家庭关系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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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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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受损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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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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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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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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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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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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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 写 说 明
1. 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填写前,单位负责人应将本表各栏项目向考生本人解释清楚。
2. 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如实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 如有其他问题,本表项目未能包括,而本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可以另用白纸填好粘在本表内。
4. 本表由考生本人和有关推荐单位在报名、推荐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