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卓越奖学金”是为了充分展示学生的才能和才华而设立的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校友基金会专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结合金陵科技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卓越奖学金”用于奖励金陵科技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卓越奖学金”每年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条件:
1. 取得发明专利奖励标准5000元/项,个人取得实用新型奖励标准1000元/项,个人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400元/项。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按实用新型奖励标准奖励。
2. 团队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的,奖励标准20000元/队。个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的,奖励标准10000元/人。
3. 个人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ISTP、EI、SSC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标准4000元/人;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标准1000元/人;其他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标准500元/人。
4. 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我校在籍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取得的专利,学生署名须排第一 。
二、评审
第五条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评审一次“卓越奖学金”,与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评定。
第六条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由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后,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对所获专利、发表论文等只能申报一次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卓越奖学金”,不得重复申报。
三、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