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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9-28点击数:

根据国家有关学科建设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规划,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学校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科方向自主设置的国家政策,鼓励以一级学科为依托,灵活设置学科方向,面向应用学科发展与科技前沿,紧扣国家尤其是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与特殊需要,规范化设置本科专业,用学科建设支撑专业建设,切入产业、行业发展的前沿,促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逐步构建学科的内生发展机制,推动我校应用型学科的调优、提升及品牌建设,打造优势,进一步培育以软件类为主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特色,贯彻学科专业一体化思想,快速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层次,为学校创建南京软件科技大学、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二、建设思路

紧扣南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与“四个名城”建设对人才与科技创新的需求,落实“加快推进以软件类为主导特色的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新兴应用科技大学”的方向要求,以建成国内高校一流软件学科为首要目标,加快整合优化校内学科资源,加速集聚更多的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与布局,切实推进学科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实现软件类学科集群发展和其他学科涉软特色发展。

三、建设目标

加快省级、市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在师资队伍、科技研发、教学与人才培养、资源条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多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重大成果,培育出一批在南京市领先、在江苏省有重要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学科,形成我校的软件类学科高原和以软件学科为主峰的高峰学科群,软件学科水平提升到国内一流高校水平,内涵建设水平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彰显应用科技大学特征的学科格局。

四、建设内容

(一)凝练方向。在一级学科领域内聚焦学科方向打造鲜明特色,以软件类学科为主导特色凝练学科方向,全面服务南京市战略新兴产业重点行业。部分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立足“南京化”和“网络化”,在满足南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特殊需要方面取得进展与突破,成为区域行业产业创新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资源建设。主要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在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及其他产学研合作基地等科研创新基地与设施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上取得一系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标志性成果,满足应用型本科人才及硕士培养的需要。

(三)团队建设。通过共享共用高端人才和引进领军人才等多种途径,快速提升学科团队的创新能力,着力打造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团队及品牌专业团队。

(四)人才培养。以重点学科为支撑的本科专业力求取得一系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硕士研究生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培养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和从业能力。

(五)科技创新。紧紧围绕“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和南京区域内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及特殊需要,开展科技攻关,取得具有原创性、突破性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重要转化应用价值的系列成果。

五、学科建设的组织

(一)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协调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学科建设过程进行指导。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

(二)二级学院的学科建设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的拟订与具体实施工作。

(三)跨两个及以上二级学院组建的重点建设学科须成立学科建设工作组,负责审订学科带头人拟订的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预算方案等重大事项。学科建设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相关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和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市校级跨学院的学科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学科带头人负责日常的学科建设工作。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由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学术方向带头人负责本方向日常的学科建设工作。

(四)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2个新增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先期采取学科负责人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遴选确定学科带头人。

(五)各学科指定一名学科秘书,统一负责本学科与学科办、财务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办理审批事务等日常工作。

六、管理与增补

(一)本轮学科建设期为“十三五”时期。

(二)学校优先推荐已入选的省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参加新一轮省市重点学科的遴选,同时,根据学校创建南京软件科技大学的战略需要,及时安排学科参加新一轮省市重点学科的遴选。

(三)除交叉学科以外,在适当兼顾重点学科在学院布局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建设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增补兼顾学校发展战略需要及学科本身建设情况,条件成熟即立项建设。

(四)建设经费采用建设期内总额控制,按照自然年度做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方法实施。每年的9月底前,学科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及时编制次年的经费预算,经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院长(跨学院的由学科建设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后提请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七、建设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一)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与团队建设,主要用于补充学校下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之外发生的必要费用。

(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包括必要的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三)科技研发,必须在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费用,包括主办和参加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等。

(五)邀请专家讲座、咨询发生的费用等。

(六)人才培养费用。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学生生活费、科研补助费。

八、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与权限

(一)一般性规定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政策规定。

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批准使用。

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至10000元之间的,由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提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跨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组组长)批准使用。院长是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的,此档经费需由其提出,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

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上的,由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提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跨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组组长)核准,经学科建设办公室报请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使用。

(二)人员经费支出的特别规定

一次性人员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下的,由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提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跨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组组长)核准,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

一次性人员经费支出10000元(含)以上的,由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提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跨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组组长)核准,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使用。

(三)审批程序

所有学科经费报销须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并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报销。

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对报销经费发生事件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负责。

九、学科设备购置与管理

使用学科经费采购设备纳入全校统一的设备采购管理,各学科需建立学科设备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十、检查与考核

(一)各级重点学科应主要承担学校在“十三五”期间的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目标任务,应按照学科建设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学科在每年制定的次年经费预算论证报告中需要具体分解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每年12月初左右,学校按照各学科年度目标检查该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指学术方向)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的年度学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考核,对经专家评议和学校认定建设进展过于缓慢的学科停拨建设经费。

十一、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金院字[2011]136号)即行废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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