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后勤维修改造操作规程,确保专项改造项目、专项维修项目和综合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结算的申报和审核各程序做到便捷、高效、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改造项目。专项改造项目是指有专项资金保障,关于水、电、气设施的专项改造,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装修、改造、新建,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的改造、新建等工程项目。按照项目规模可分为大型专项改造项目(20万-100万)、中型专项改造项目(3万-20万)、小型专项改造项目(3万元以下)等三类。
第三条 专项维修项目。专项维修项目是指单项维修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关于水、电、气设施的专项维修,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的专项维修等工程项目。按照项目规模可分为大型专项维修项目(20万-100万)、中型专项维修项目(3万-20万)等两类。
第四条 综合维修项目。综合维修项目是指单项维修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关于水、电、气设施的综合维修,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综合维修,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的综合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校内招标中标单位、后勤管理处自行发包单位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六条 与宿管单位、物业单位及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单位签订的零星维修责任内容不在此管理范围。
第二章 项目经费计划
第七条 专项改造项目经费计划
(一)年度专项改造项目经费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学校其他管理、使用部门提报的装修、改造、新建申请,负责统筹制定。
(二)各院(部)、部门每年9月30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报下年度本院(部)、部门专项改造项目经费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对各院(部)、部门提交的专项改造项目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于10月15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下年度专项改造项目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项目列入学校下年度专项改造项目预算。
(三)年度专项改造项目计划的变更或补充,应由各院(部)、部门提出变更或补充项目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对各院(部)、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可行后,相关各院(部)、部门需落实相关经费来源并由分管部门、联系院(部)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维修项目(包括专项维修项目、综合维修项目)经费计划
(一)年度维修项目经费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学校其他管理、使用部门提报的专项维修申请,负责统筹制定。
(二)各院(部)、部门每年9月30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报下年度本院(部)、部门专项维修项目经费申请。后勤管理处于10月15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下年度维修项目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项目施工管理
第九条 立项审批
(一)专项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相关院(部)、部门填写专项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分管部门、联系院(部)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后勤管理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勤管理处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专项改造项目,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排出专项改造项目施工计划,对各专项改造项目进行施工预算,根据立项预算金额分别执行项目招标或自行发包。各院(部)、部门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装修、改造、新建工程,由各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提报预算,经后勤管理处论证可行后,填写专项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分管部门、联系院(部)校领导审批后,报后勤管理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相关经费划转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经费账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新建设施或对使用的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未经后勤管理处论证、立项和校领导批准的工程,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专项维修项目立项审批。专项维修项目须实行立项审批制度,项目实施前,由后勤管理处职能科室填写专项维修项目立项审批表,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报后勤管理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综合维修项目立项审批。综合维修项目须实行立项审批制度,项目实施前,由后勤管理处职能科室填写综合维修项目立项审批表,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施工单位选择
工程预算在3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选择政府采购中标的施工单位实施;工程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需选择政府采购中标的施工单位实施,但由于由各院(部)、部门特殊需要,可自行选择专业施工队伍,需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实施。同时,应确保全年全校累加的自行选择施工队伍的维修改造项目(含综合维修自行选择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总费用不得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3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合同,由后勤管理处分管校领导签订;3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合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订。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及施工预算,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主材,需在施工进场前验收。不合格或与预算文件不符的材料不得使用、不予验收。
(三)在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审计处、使用单位等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应发生变更或追加项目,但确需变更或追加项目的,需要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增加造价不得超过10%。
(四)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申请两日内,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室及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格。
(五)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旧料,由后勤管理处酌情研究处理。对其中有回收价值的,应收回备用;没有回收价值的,联系设备处报废,旧料处理应签证留据。
第十三条 工程审计及财务结算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结算资料,交后勤管理处预审人员审核。
(二)后勤管理处对施工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审计处审定。
(三)审计处负责项目送审材料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四)应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审核制度:严格参考签证和现场实际,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审核。
(五)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及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
第四章 零星抢修项目
第十四条 零星抢修项目主要指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且不可拖延、急需完成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零星抢修项目实行边抢修边汇报制度。后勤管理处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对隐蔽部分办理签证手续,补办施工合同等。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选择
零星抢修项目原则上需选择政府采购中标的施工单位实施,但由于特殊原因,后勤管理处可自行选择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实施。
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第十七条 有关安全施工(生产)证件的检验。任何队伍入场,不管项目大小,首先检验该施工企业的安全施工(生产)证明和相关专业工种人员资料等,留下复印件。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的落实与检查。施工方应确定固定安全员,落实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注。
第十九条 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配戴胸卡,文明施工,不大声喧哗,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
第六章 工作纪律和制度
第二十条 工作纪律。制定方案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艺工序方面应避繁就简;材料选择方面要究物美价廉。严格按照现场签证的工艺工序,参考招投标文件和材料市场价格,整理结算和初审。不姑息迁就,不“吃、拿、卡、要”。
第二十一条 申诉制度。施工方对审计核算有争议时,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研究讨论制度。后勤管理处针对审计核算存在争议的部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形成决议,供审计人员和施工方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后勤管理处设立了服务质量网上投诉系统,受理使用部门及用户服务方面的投诉意见,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改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金陵科技学院小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金院字[2013]69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