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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8-12-14点击数: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范围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人·学年),根据学生临时困难等级进行补助: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学校基本生活费用的,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元。

(二)在校生医疗费用较高或家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

(三)在校生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医疗费的,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1500元。

(四)如有其它情况,各学院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依规实施。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发放。

学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各学院将评定结果定期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三、受理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第一周(寒暑假除外)受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四)获得临时困难补助一年内,受助学生应根据补助金额等级,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不同性质的义工服务。

五、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一)受校纪处分者,该年度不得申请或获得临时困难补助。

(二)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次及以上者。

(三)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四)上一学年考试不及格者。

(五)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六)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七)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八)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3000元者。

(九)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十)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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