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有效期为一学年),均有资格按本细则申请伙食补助。
二、申请伙食补助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成绩无不及格,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伙食补助发放方式
(一)伙食补助发放期暂定为一学年,分两次发放(春秋两学期)。
(二)享受伙食补助的学生按认定的困难等级(以该学年认定等级为准)分三个不同金额进行发放。
(三)财务处及一卡通中心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4月份和11月份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发放,由学生到校园内的多媒体机上进行充值(不得退换现金或挪作它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伙食补助:
(一)受校纪律处分者。
(二)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次及以上者,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三)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四)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五)不愿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六)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者。
(七)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八)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五、申请伙食补助的评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
(二)各学院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程序进行统一发放。
六、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