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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时间:2018-12-14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关爱,帮助经济确有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一、减免对象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

5.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低保家庭子女。

7.其它。

(二)有关减免额度的说明:

1.符合上一条第1、2、3、4项的学生,学费全免。

2.符合上一条第5、6项的学生,如果是新生,减免当年学费的一半,如果是老生,根据上一学年班级综测排名决定减免全部学费(综测排名前10%),减免一半学费(综测排名前11%-30%),不减免学费(综测排名低于30%)。

3.符合上一条第7项的学生,根据实际申请情况,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申请条件

(一)属于学费减免对象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学习刻苦。

6.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1.上一学年受校纪处分者(该年度内有效)。

2.上一学年考试不及格科目2门及以上者。

3.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次及以上者。

4.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5.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6.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7.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及公益活动者(肢体残疾或有重大疾病者除外)。

8.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9.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10.居住社会出租屋者。

(三)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

2.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孤儿证明、残疾人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证明、低保家庭子女及老、少、边、穷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加盖县区及以上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及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2)。

注:上述2、3证明材料中务必具有经办人、公章、联系电话等完备信息,由各学院审核把关,负责老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及所有相关补助,并汇总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上报省级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减免程序

(一)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学习、思想、参与社会实践等)做出综合评价。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意见,审核汇总并确定全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减免金额,报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确定后,由校财务处根据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落实减免政策。

(五)每年11月至12月办理本学年学费减免事宜。

四、减免管理

(一)学费减免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校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求全额补交减免的学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的相关学院,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取消优秀等级参评资格。

五、其他

(一)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金院字[2016]76号)即行废止。

附件:1.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1

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学号


学院

名称


年级


专业


工行

卡号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详细

地址


联系

电话


上一

学年

综合

测评

成绩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专业排名


本年级/本专业人数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比例


学年

学费

金额


上一学年已获各类资助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情

称谓

姓名

工 作 单 位

月收入













申请学费减免的理由(请详细说明,可另附页):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作出综合评价):

负责人: (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处)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

号 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 庭

人口数


家庭人均

年 收 入


高 中

毕业学校


类 型

□孤儿 □残疾 □单亲 □低保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家庭通讯信 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座机(含区号): 手机:

家庭成员情 况

姓 名

年 龄

与学生

关 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年收入(元)

联系

电话











































学校审核

意 见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江苏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扶 贫 办

审核意见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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