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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时间:2026-10-30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以下简称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全面发展和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为充分发挥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人 3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 1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 500 元。

第四条 申请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五)评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在评选范围前 5%,有资格参加校内一等奖学金的评比;评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在评选范围前 15%,有资格参加校内二等奖学金的评比;评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在评选范围前 30%,有资格参加校内三等奖学金的评比。

第五条 若某等级奖学金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分配指标人数,则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评比:

(一)评定学年综合测评德育行为规范考核为 C 等以下(含C 等) 者;

(二)评定学年所修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三)评奖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评定学年体质测试不合格者,或未在评定学年有效时间内申请缓测、免测并通过审核的。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的 1%;

(二)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的 5%;

(三)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的 16%;

第八条 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划分。

第四章 评 审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情况,以《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基础,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4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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