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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校长奖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时间:2026-10-30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结合学校实际,设立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校长奖( 以下简称“校长奖”)。

第二条 校长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校长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年底前评选颁发。每学年评选 10 名左右,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第四条 校长奖评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校长奖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四)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评选范围前 50%。评定学年体质测试合格,任何缓测、免测均在评定学年有效时间内申请。

第六条 申请校长奖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表彰,或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大杰出青年、省级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主要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奖励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奖项,或团体项目前三名成员。

(六)在文艺比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奖项,或团体项目前三名成员。

(七)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或损害学校声誉等行为者,不得申请校长奖。

第八条 评定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不可兼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校长奖的评选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专家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金陵科技学院校长奖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学院评选对象人数 2‰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取消申报资格,学院不得更新或递补其他人选。确定专家评审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通过复审的候选人参加校内外专家评审或现场答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初步建议名单。初步建议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建议名单。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将最终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校长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学金和

荣誉证书,奖学金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列支。

第十二条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已授予荣誉和颁发奖金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并追究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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