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精准度,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 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 号)和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资助政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本办法中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在认定过程中,以人性化方式开展工作,尊重个体差异,营造宽松和谐的认定氛围。
(二)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三)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依据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四)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申请认定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和定性评价。
(五)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宣传学校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及时按照学校规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六)为了扎实做好保障型资助工作,持续提升精准资助水平,积极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接受家访,先家访后认定,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全覆盖,确保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三、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认定评议的具体工作。
四、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学生通过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本专业(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对学生进行认定,最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
( 一)家庭经济测评
各二级学院告知学生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相关内容,组织学生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 申请平台”)进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采集信息指标详见附件 1: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4 年 7 月修订)。“ 申请平台”根据采集到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进行量化打分。
(二)民主评议测评
各二级学院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情况、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小组应将“ 申请平台”采集到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调整意见书面告知学院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组。
( 三 )学院综合评价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结合申请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综合表现,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逐一谈话或电话家庭随访,了解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并记录在案(以谈心谈话记录本为依据)。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和谈话了解到的情况等,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学院通过“ 申请平台”对学生量化分进行调整(加分或减分),得出学生最终家庭经济测评量化分。
( 四 )学校评定
学生量化测评结束且二级学院在“ 申请平台”核实调整(加分或减分)录入分数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测算学校学生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各等级量化分数,并将各等级量化测评分数区间告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等级量化测评分数区间在“ 申请平台”中录入各学生困难等级,及时审核通过并上报学校进行审核、评定。
五、认定标准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认定标准:
符合总则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学生,均可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三个等级。
(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在“ 申请平台”最终家庭经济测评量化分值在“特别困难”等级分数区间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
5.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6.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7.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8.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9.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10.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11.“ 申请平台” 中“非申即享” 的对象,暨“ 申请平台”自动判别“特别困难” 的学生。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学生总数的 4%。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经量化测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且学生在“ 申请平台”最终家庭经济测评量化分值在“ 比较困难”等级分数区间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及以上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后未再婚,且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 2 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子女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学校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学生总数的 6%。
( 三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各二级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学生在“ 申请平台”最终家庭经济测评量化分值在“一般困难”等级分数区间的)予以认定把关。
学校对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学生总数的 10%。
( 四)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含量化测评、民主评议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特殊情况学生数不得超过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 1%。
2.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造假行为以及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导致学生信息泄露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各二级学院可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充条例。各二级学院制定的补充条例需经过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后方可执行。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 一)认定前准备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带有“ 申请平台”二维码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折页,学生暑期可以开始申请;各二级学院在每年 9 月份集中完成在“ 申请平台”和我校困难认定系统中的困难认定。在校学生及新生要如实填写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过程前,应及时对学生如何使用“ 申请平台”进行培训。
(二)认定的组织实施
1.每学年开学初,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好提前告知和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2.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在“ 申请平台”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3.二级学院各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工作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重点线下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 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
4.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总体生活情况等因素在“ 申请平台”确定学生综合评价分。
5.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上述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撤回公示信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等级,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的情况,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与各二级学院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我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照上级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8.各二级学院应保管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学生材料和档案,并对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总结。
9.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相关资料的; 已获得资助的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 三)认定结果的复查与抽查
每学期初,学校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更新信息,安排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部分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动态调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出现第六款第(二)项第 9 条情况之一的学生,即时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已获得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金陵科技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金院字〔2021〕134 号)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4年 7 月修订)
2.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3.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按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发布执行)
附件 1
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
(2024 年 7 月修订)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基本信息 |
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地域 差异) | 苏北地区,西部省份 | 10 |
信息采集表中户籍信息 |
苏中地区,中部省份 | 7 |
苏南地区,东部省份 | 5 |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 20 |
家庭住址(城乡差异) | 县城及农村 | 3 | 信息采集表中家庭住址 |
地级市所辖区 | 1 |
本人健康状况 | 良好 | 0 |
信息采集表中本人健康状况 |
一般 | 10 |
身体残疾 | 50 |
有重大疾病(选择此项的,进入单独页面填写以下题目) | 50 |
重大疾病类型:1、血液病 2、先心病3、尿毒症 4、恶性肿瘤 5.其它重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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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健康状况(选择):1、没有治疗2、正在接受治疗 3、已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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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题选择没有治疗)没有治疗的主要原因:1、没有钱治;2、不知道哪里能治;3、对治好没有信心;4、不想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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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没有治疗的跳过此题)治疗费用中需要自费的金额(不含社保报销): 1、0;2、5 万以内;3、5-10 万;4、 10-30 万;5、30 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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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没有治疗的跳过此题) 自付医疗费用的来源: 1、以家庭积蓄为主;2、以借款为主;3、以接受捐赠为主;4、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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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家庭类型 |
家庭类型 (此项合并 最高得100 分)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 100 |
此项13类人员自动 匹配特困库核对,允 许不在库人员提供 证明材料,学校审核 通过后新增入特困 库 |
脱贫家庭子女 | 100 |
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 | 100 |
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 100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资子女 | 100 |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 100 |
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 100 |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 100 |
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 | 100 |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 | 100 |
孤儿 | 10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00 |
残疾学生 | 100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 100 |
建议提交证明材料 |
烈士子女 | 100 |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100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 | 100 |
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去世 | 40 |
|
单亲家庭子女父母离异且一方抚养 | 30 |
单亲家庭子女父母离异且双方抚养 | 20 |
家庭成员情况 |
父亲职业 | 无业人员(无收入) | 15 |
信息采集表中家庭成员中父母职业信息设置11个选项 |
农村务农 | 10 |
劳力工人(技术含量较低) | 6 |
技术性工人 | 4 |
个体户或自主创业者 | 0 |
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 0 |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 -2 |
自由职业者 | 0 |
军人 | -2 |
公职人员或以公职人员身份退休 | -2 |
退休 | 0 |
父亲健康状况 | 健康 | 0 | 信息采集表中健康 状况设置四个选项, 后两个选项可以多 选 |
一般(有三高、颈肩腰椎等普通慢性病) | 5 |
身体残疾 | 20 |
有严重疾病 | 30 |
家庭成员情况 |
母亲职业 | 无业人员(无收入) | 15 |
信息采集表中家庭成员中父母职业信息设置 11 个选项 |
农村务农 | 10 |
劳力工人(技术含量较低) | 6 |
技术性工人 | 4 |
个体户或自主创业者 | 0 |
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 0 |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 -2 |
自由职业者 | 0 |
军人 | -2 |
公职人员或以公职人员身份退休 | -2 |
退休 | 0 |
母亲健康状况 | 健康 | 0 |
信息采集表中健康 状况设置四个选项, 后两个选项可以多 选 |
一般(有三高、颈肩腰椎等普通慢性病)) | 5 |
身体残疾 | 20 |
有严重疾病 | 30 |
兄弟姐妹健康状况 | 有1个兄弟姐妹身体残疾或重病 | 8 |
|
有2个兄弟姐妹身体残疾或重病 | 15 |
有3个及以上兄弟姐妹身体残疾或重病 | 20 |
兄弟姐妹读书状况 | 有1个兄弟姐妹在读义务教育学段 | 8 |
根据信息采集表家 庭成员中兄弟姐妹 读书情况,此处可以合并得分,例如一个小学一个高中,得分为18 |
有1个兄弟姐妹在读非义务教育学段 | 10 |
有2个兄弟姐妹在读义务教育学段 | 15 |
有2个兄弟姐妹在读非义务教育学段 | 20 |
有3个及以上兄弟姐妹在读义务教育学段 | 20 |
有3个及以上兄弟姐妹在读非义务教育学段 | 30 |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其他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小于等于 2000 元 | 50 |
根据信息采集表家庭成员月收入计算 |
2000-6000 元 | 30 |
6000-10000 元(含) | 15 |
10000-20000 元(含) | 10 |
20000-30000 元(含) | 5 |
30000-50000 元(含) | 3 |
50000 元以上 | 0 |
近三年家庭 遭受自然灾 害累计损失情况 | 未遭受 | 0 | 如果学生选了后三项,填写相应情况说明。 |
损失 0-10 万元(含) | 10 |
损失 10-20 万元(含) | 15 |
损失 20 万元以上 | 20 |
近三年家庭 遭受意外事 件累计损失情况 | 未遭受 | 0 |
如果学生选了后三项,填写相应情况说明。 |
损失 0-10 万元(含) | 10 |
损失 10-20 万元(含) | 15 |
损失 20 万元以上 | 20 |
家庭负债情况 (不包括房 贷、车贷及其他 消费贷款) | 无负债 | 0 |
|
负债 10 万元(含) 以下 | 5 |
负债 10-30 万元(含) | 10 |
负债 30 万元以上 | 15 |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其他有关信息 |
家庭其他支 出及收入情 况 | 赡养老人生活费支出 | 5 |
|
赡养老人大额医药费(一年超过2000 元) 支出 | 10 |
有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养老金收入 | -2 |
住房或店铺出租收入 | -5 |
股权分红收益 | -5 |
政府救助 | 10 |
定期社会捐赠(不含偶然捐赠) | 10 |
无其它收入来源 | 0 |
家庭住房情况 | 城市房改房或商品房 1 套 | 0 |
与信息采集表一一对应,不可多选 |
城市房改房或商品房 2 套及以上 | -10 |
农村住房 | 0 |
城市房改房或商品房和农村住房均有 | -5 |
农村、城市均无房 | 10 |
家庭是否拥 有私家汽车 | 是 | -15 |
|
否 | 0 |
曾获国 家教育 资助信 息 | 学前教育学段 | 获得过资助 | 10 |
累计最高得10分 |
义务教育学段 | 获得过资助 | 10 |
高中(中职)教育学段 | 获得过资助 | 10 |
本专科教育学段 | 获得过资助 | 10 |
研究生教育学段 | 获得过资助 | 10 |
附件 2
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评议对象姓名 |
|
评议对象学号 |
| “ 申请平台 ”信息采集 量化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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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观测点 |
加分项 | 在校生活情况(最多加20分) | 生活艰难,平时在校生活极其困难(最多加 20 分) |
家庭经济状况(最多加20分) | 家庭经济状况复杂,无法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必要支出,几乎无生活收入来源(最多加 20 分) |
“ 申请平台 ”未识别出来相关特殊困难家庭类型,但学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多加 100 分) |
“ 申请平台 ”未识别出来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等特殊困难家庭类型学生,经学生提供证明,并经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复核及辅导员确认该生确属特殊困难类型家庭学生(最多加 100 分) |
减分项 |
在校生活情况(最多扣 70分) | 生活奢侈,有铺张浪费行为,购买和使用高档奢侈品,有高消费、乱消费现象(最多扣分40 分) |
出入各类娱乐场所,有沉迷网络、包夜上网等现象(最多扣分 20 分) |
所获奖助学金和贷款用于学习和生活以外的非必要开支(最多扣分10 分) |
学习态度(最多扣 20 分) | 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迟到、早退,有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现象(最多扣分 20 分) |
个人品质(最多扣 10 分) |
不关心集体,不尊重他人,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最多扣 10 分)) |
综合 评议 | “ 申请平台 ”量化总分民主评议后应加(减)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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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民主评议所减分值不能超过学生“ 申请平台 ”信息采集量化分值;2.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票否决,不予认定。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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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
| 家庭人口 中在校 学 生 人 数(不含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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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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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年级 |
| 专业(或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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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 省(区/市) 市 (地/州/盟) 县(市/区/旗) |
本人联系电话 |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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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信息 |
现家庭居住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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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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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 ☐是, ☐否 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是, ☐否 是,情况描述: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是, ☐否 是,情况描述: |
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户: ☐是, ☐否 低保家庭: ☐是, ☐否 |
残疾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残疾学生: ☐是, ☐否 残疾人子女: ☐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是, ☐否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是, ☐否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是, ☐否 |
孤儿或困境儿童 | 孤儿: ☐是, ☐否 困境儿童: ☐是, ☐否 |
特困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 | 特困职工家庭: ☐是, ☐否 单亲家庭: ☐是, ☐否,是, ☐父母一方去世, ☐父母离异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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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国家教育资助信息 |
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 ☐是, ☐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是, ☐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元。 |
高中教育学段(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 ☐是, ☐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减免学费: ☐是, ☐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本专科教育学段 | 国家助学金: ☐是, ☐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国家助学贷款: ☐是, ☐否,是,获 学年贷款,累计获贷款金额 元。 |
| 减免学费: ☐是, ☐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本学年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项目 |
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 ☐是, ☐否 |
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是, ☐否 |
高中教育学段(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 ☐是, ☐否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 ☐是, ☐否 |
本专科教育学段 | 国家助学金: ☐是, ☐否 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是, ☐否 |
研究生教育学段 | 减免学费: ☐是, ☐否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系统核实信息 |
系统核实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低保家庭 ☐学前曾获国家资助 ☐义教曾获国家资助 ☐高中(含中职) 曾获国家资助 ☐本专科曾获国家资助 ☐研究生曾获国家资助 |
学校审核意见 |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困难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学年该同学☐符合; ☐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认定困难等级为: ☐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资助申请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同学申请:☐学前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 ☐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复核意见 | 困难认定复核意见: 经校领导小组复核, ☐同意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不同意校资助管理部门意见,调整为: 资助申请复核意见: 经校领导小组复核, ☐同意☐不同意该同学获: ☐学前政府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 ☐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时用,请如实填写。2. 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曾在本学段或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