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栏目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正文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作者:时间:2018-10-07点击数: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三干三创”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强化班级管理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学生先进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科班级和在籍学生。

二、评选类别、比例

(一)先进集体类别、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15%。

(二)先进个人类别、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2%。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

三、评选表彰的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群众的班委会;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学风;

5.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及文艺体育竞赛;

6.评优学年班级同学无违纪情况;

7.评优学年班级无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

(3)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2.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3)评优学年担任班级、团支部、学院、学校学生干部;

(4)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能及时了解同学所需,并热情为同学服务,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3.优秀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3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③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竞赛或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奖;

④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发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

⑤在校期间有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践场地;

⑥考取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各项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二)评选工作要以《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基础,各项先进个人称号原则上不兼得。

(三)班级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予以表彰。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于每年5月进行;其他各项评比工作于每学年9月进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金院字[2013]139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2005-2013 金陵科技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1073076号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电话:8625-86188966 传真:8625-86188987 邮编:211169
金陵科技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