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业型专门人才,进一步强化班级管理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学生先进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科班级和在籍学生。
二、评选类别、 比例
( 一)先进集体类别、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 15%。
(二)先进个人类别、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 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 2%。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 10%。
三、评选表彰的标准
(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群众的班委会;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
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学风;
5.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及文艺体育竞赛;
6.班级有自身特色建设,并有相应成果;
7.评优学年班级同学无违纪情况;
8.评优学年班级无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4)学习成绩优异,评优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15%;
(5) 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2.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评优学年担任班级、团支部、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
(3)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及时了解同学所需,并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4)学习成绩优异,评优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30%;
(5) 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3.优秀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 3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在校期间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竞赛或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奖;
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发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
在校期间有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
创业实践场地;
考取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 5 人)组成。各项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二)评选工作要以《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基础,同批次各项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原则上不兼得。
(三)班级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予以表彰。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于每年 5 月进行;其他各项评比工作于每学年 9 月进行。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金院字〔2016〕46 号)即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